南方日报讯 (记者/刘利荷)江门市江南小学学生坠楼事件有了最终的处理结果。今日上午,江海区政府向所有媒体通报对4位相关责任人的处置决定。据介绍,该区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,责令学校与误以为丢钱的老师解除聘用合同;同意校长引咎辞去江南小学校长职务;给予分管德育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撤职处分;给予班主任记过处分。
通报称,教师谭某因自己工作失误,错误认为自己丢失了两千多元,是事故发生的根源。在调查“失窃”事件过程中,询问学生方式方法不当,将学生留在办公室,导致学生较长时间不上课,以致学生发生伤害事故,社会影响较大,对此次事件负有直接责任。决定给予谭某开除处分,责令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。
对于在事发后就引咎辞职的校长李某,通报称,其“在‘失窃’事件处理上管理监督不到位,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,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相关老师的不当行为,以致学生发生伤害事故,社会影响较大,对此次事件负有领导责任。决定同意李某引咎辞去江南小学校长职务,并给予李某记过处分”。
该校分管德育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张某也受到了处置。通报称,“张某在 ‘失窃’事件处理上方式方法不当,管理监督不到位,不但没能及时制止和纠正老师谭某的错误行为,自己也多次对吴某采用不当问话方式,以致学生发生伤害事故,社会影响较大,对此次事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。决定给予张某撤职处分”。
另外,跳楼学生吴某的班主任也被处分。通报称,五(2)班班主任刘某在“失窃”事件调查处理上方式方法不当,作为班主任,对学生保护不力,监管不到位,以致学生发生伤害事故,社会影响较大,对此次事件负有一定责任。决定给予刘某记过处分。
(原标题:江门小学生坠楼事件处置决定公布:校长引咎辞职)